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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黄牛”18个月四婚四离 法院建议将两名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18个月内与四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通讯员 蒋子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结婚黄牛”为四名女子获取购房资格

王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经福建省某法院调解离婚,但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获得南京购房资格,谎称自己未婚,与丁某于2017年10月登记结婚,仅仅两天后便登记离婚。

王某与丁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当日,就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随即王某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购买位于江宁区的某小区房屋。王某随后凭购房证明和其他材料向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办理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丁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曾先后与包括王某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间。丁某自述,其虽与四名女性先后登记结婚,但并无共同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仅是将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以家庭名义,为四名女性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购房证明,在取得购房证明后就办理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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