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花24。7万买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为何“擅自”扣留22万?海安人韩某在当地一家银行开设的账户就遭遇了这么件倒霉的事。原来,骗子通过网银操作,以韩某此前买的理财产品为质押申请了222300元贷款,并转走其中222280元。韩某以银行存在过错且无权擅自扣留其款项为由,起诉要求银行赔偿这笔损失。日前,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裁定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刘昌海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投资
理财产品被质押贷款 22万随即被转走
2013年2月,韩某在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申请开立理财金账户,并领取了尾号为3241的银行卡。2013年3月,韩某又申领了尾号为4201的理财金账户卡。2014年11月,韩某为其尾号为4201的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领取了电子密码器。
2015年10月12日,韩某使用尾号为3241的理财金账户卡,在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购买了247000元“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高净值客户专属150天增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12月3日,韩某的尾号为3241的理财金账户通过网上银行以理财产品质押方式向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申请一笔金额为222300元的贷款。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向尾号4201的银行卡账户发放了贷款。随后,该银行卡账户通过手机银行被转走2笔款项,合计222280元。
次日,韩某到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自助机柜员机查询后,告知理财产品未被转移。为安全起见,工作人员仍协助韩某修改了银行卡密码。
2024-04-25 09:56:50
2024-04-25 09:53:31
2024-04-24 11:07:23
2024-04-24 11:09:22
2024-04-22 10:35:22
2024-04-22 10:40:16
2024-04-17 10:15:49
2024-04-17 10:09:04
2024-04-17 09:46:33
2024-04-17 10:00:32
2024-04-16 09:25:34
2024-04-16 0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