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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取消农业户口 不再登记户口性质

  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意见要求,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

  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梳理各地出台的方案可以看出,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比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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