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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处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 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8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南京、淮安、宿迁3名处级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日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宝林(正处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淮安市洪泽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王兆龙(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8月7日已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兆龙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兆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兆龙利用担任洪泽县东双沟镇党委书记、洪泽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务,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迁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祝新俊(副处级)受贿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查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16年8、9月份,被告人祝新俊利用担任宿迁市原湖滨新城晓店镇镇长、党委书记,宿迁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委员兼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7次非法收受王某、林某某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并在项目协调、项目推进、企业土地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