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电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三例兴奋剂违规事件的通报。通报指出,对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湖北省体育代表团田径运动员杨新利、河北省体育代表团游泳运动员刘子璇、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摔跤运动员段宁兴奋剂检测阳性给予处罚。
通报提到,2017年9月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的赛内检查中,湖北省体育代表团田径运动员杨新利的尿样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司坦唑醇代谢物)阳性,河北省体育代表团游泳运动员刘子璇的尿样检测结果呈利尿剂(氢氯噻嗪)阳性。9月4日,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摔跤运动员段宁的尿样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美雄酮代谢物)阳性。
通报指出,这是三例情节严重的兴奋剂违规事件,对十三运会的成功举办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7〕18号)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理规定》(体科字〔2017〕79号)等相关规定,体育总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运动员杨新利取消第十三届全运会比赛成绩,禁赛4年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的处罚;给予主管教练员王晓辉禁赛4年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处罚;给予湖北省田径协会警告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的处罚,该兴奋剂违规计入湖北省田径项目全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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