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都调解了,需支付5000元仍不给
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王雪很珍惜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每天勤恳工作,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
无奈之下,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
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才将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日的工资结清。
因公司未与王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王雪缴纳社会保险费,王雪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并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但仲裁机构认为其申请没有明确的事实理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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