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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元工资写成97000元 要求赔偿工资差额21万余元

  未满试用期却遭公司辞退,孙先生拿着劳动合同状告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要求赔偿两个多月的工资差额21万余元。原来,公司在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将月工资9700元写成了97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工资书写系公司笔误,驳回了孙先生要求赔偿工资差额的诉请。同时,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孙先生10230元。

  试用期内被解雇,员工要求赔付差额工资

  孙先生于2015年7月6日进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家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内工资97000元/月,转正后工资9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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