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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细则落地 CDR发行确定门槛

  CDR发行确定门槛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流程,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6月7日起即可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将首先通过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考核。考核将按照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同时综合申请企业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申请企业是否可以进入试点范围。

  试点企业的两个“硬门槛”在配套文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得到进一步明晰,总体上高于此前“独角兽”企业标准。

  行业门槛: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营收门槛:

  1、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2、尚未上市企业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