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武给记者提供的安徽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杨德武提出共计824万的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家人的抚养生活费、申冤费用等。
安徽省高院查明,杨德武2000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1月11日,被无罪释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共计5963天。按照相关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度国家赔偿标准,应支付杨德武人身自由赔偿金1543761。07元(5963 258。89元/天)。
关于精神赔偿。安徽省高院认为,杨德武被无罪羁押5963天,给其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德武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规定。综合考虑杨德武被羁押时间较长,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严重,以及其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支付杨德武精神损害抚慰金540000元。
此外,杨德武提出的赔偿申冤费、误工费、心理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租房费、住房倒塌损失、家庭破裂损失的请求,安徽省高院不予支持。
杨德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院方面已经将208万元赔偿已经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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