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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占地建房 如何查处

村民违法占地建房 如何查处

  村民违法占地建房 ,如何查处?3月18日,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对一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圈建围墙、建筑厂房的国土资源违法行政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03年10月,洋县胥水镇海莲村村民黎明(化名)承包集体5。9亩耕地种植桔柑,并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桔柑看护房屋两间。由于近年效益不佳,黎明欲办草垫加工厂。2009年6月,黎明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圈建围墙、建筑厂房,总圈占面积达3354。13平方米。

  同年10月12日,洋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非法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种植条件,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送达后,黎明既未复议或诉讼,又未自觉履行生效决定,国土资源局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认为,黎明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修建厂房,其行为违法。洋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理应依法支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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