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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索赔遭殴打 再来把你腿削折

  ■展望

  新条例拟不保护

  知假买假行为?

  其实,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个饱受争议的群体。此前,打假人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但在2013年底,最高法出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层面首次对“知假买假”进行肯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最低500元额度。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打假者的热情。

  不过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该条例实施后,知假买假并从中获利的职业打假人行为或将不再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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