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于今日(11月28日)9时15分在岳阳中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公诉人、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及各自辩护人到庭。审判长宣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二名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30人旁听。
针对被告人彭宇华提出的辩解和彭宇华、李明哲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详细宣读法院评判意见。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明哲频繁进入大陆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6日应询表示,从国家安全部门获悉,台湾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已于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机关依法逮捕。
安峰山表示,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李明哲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2017年3月19日,国家安全机关对进入大陆活动的李明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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