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改动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人才落户
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从原先要求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改为“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1年改为6个月。
3、将迁入、将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3年改为1年。
居住就业落户
1、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5年改为3年。
2、新增租赁商品房落户:
明确规定,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并且明确,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
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3年改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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