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房客坠亡房东索赔 有何法律依据?

房客坠亡房东索赔

  王女士的父亲从女儿承租的房屋中坠楼身亡,房东张先生认为该事导致其房屋成为凶宅,故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贬值损失12余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开庭审理。

  租客老父坠亡 房东索赔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通州某小区6号楼12层。去年5月,他将房屋出租给王女士使用,双方约定每月租金3600元,租期一年。此后,王女士71岁的父亲居住在此。去年9月,老人从承租房屋窗台坠楼身亡。

  张先生说,今年春节后,他将该房屋出租信息挂至房屋中介网站对外出租,至今未租出。王女士的父亲坠楼致使该房屋成为“凶宅”。由于房屋求租者均不愿承租该房屋,导致该房屋至今空置。由此,张先生认为,王女士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