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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小型飞机 拖欠该款共计一年有余

  2015年,(山东)临邑县农林局就某“玉米病虫害飞防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因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济南某农业服务公司遂与一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借用其名义进行投标,并支付了招标费用19000余元。项目中标后,经双方协商,实际作业由航空公司进行,在其作业过程中,农业服务公司为其联系了两家农药供应商,以提供作业所需的相关农药,并帮航空公司垫付了该笔农药款,共计57万余元。飞防项目完成后,临邑县农林局将该笔项目资金打入航空公司账户,双方商定,航空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农业服务公司支付先前垫付款的80%,余款在8月31日前还清。

本文图片均来自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不料,拿到项目资金的航空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拖欠该款共计一年有余。农业服务公司于2017年8月将其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8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航空公司于8月31日前还清欠款,若逾期未付则赔付原告违约金。然而协议生效后,该航空公司一直未履约偿款,无奈之下,原告农业服务公司遂至历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办该案后,历下法院执一庭法官王兆法曾数次联系被执行人,每次均以失败告终,对其公司财产作相关查控,亦发现“一穷二白”,所有账户余额全部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