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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犯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判刑

  飞行员为亲友代购奢侈品被判缓刑

  李某是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他帮父母及朋友代购了江诗丹顿手表、卡地亚戒指等奢侈品,但并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李某在首都机场被查获。近日,北京四中院以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代购奢饰品入境未申报被查

  27岁的李某是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飞行副驾驶,去年2月的一天,李某参与执飞的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法院查明,在入境前,李某将在法兰克福购买的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两枚卡地亚戒指藏在上衣兜内,一个葆蝶家钱包放在行李袋内,李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入境时,李某、杨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两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涉案物品均已起获并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

  据了解,在开庭审理时,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都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李某有自首情节,且其走私不以牟利为目的,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辩护人建议法庭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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