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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撞人公款赔 纳税人与你同在

公务员撞人公款赔

  广州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开公车撞死人,两年后才被追责,其拿公款赔偿的举动也引发轩然大波,案件审理几经反转。近日,南沙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维持该院初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开车撞死人两年后被查

  2010年8月19日,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某镇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何某,驾驶公车去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进行道路改造的袁某撞倒,致其死亡。何某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负有主要责任。

  事 发后,何某赔偿给被害人家属38万元。受害人家属发现,何某一直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向相关部门反映。2012年底,纪检部门调查证实,何某被追责与番 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某有关。于某称,因受到番禺区某领导的干预,才未对何某及时立案。2015年12月,于某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年5个 月。

  2013年9月,何某被刑拘。因其还涉嫌受贿犯罪,2015年2月南沙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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