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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应登记 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深入研究反复论证,集思广益多次修改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市于去年下半年起,着手研究起草《指导意见》。市交通委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和各地管理经验,积极开展相关企业、职能部门、各区主管部门调研和座谈,认真研究吸纳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委托研究单位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召开北上广深四城市专题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今年4月28日至5月7日,通过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开征询社会意见。最终,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共收到307条反馈意见,归纳后为39条,经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25条。此后,根据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市交通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指导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共管共治协同推进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协同管理,《指导意见》重点对政府、企业、用户的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政府方面,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做好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企业方面,履行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遵循行业标准条件,科学制定投放计划,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管理,保证信息资金安全。用户方面,自觉依法守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