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广西放开城镇落户 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

  ●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有益尝试,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

  本报南宁讯(记者/蓝锋)日前,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广西甚至全国户籍制度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规定》让跨地区人口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