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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违纪被群众举报落马 受贿帮221人升职调岗

  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228余万元,有4978余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1。2696亿元。这是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判决书中的一组数字。

  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谢晖案一审判决书,该案于11月6日由乌鲁木齐中院宣判,谢晖被判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四百五十万元。办案机关扣押的所有涉案现金、贵重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该判决书发现,新疆监狱劳教系统、司法厅共有221人曾向谢晖行贿共计八百多万元,以求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方面得到关照。

  而据此前报道,谢晖案发后,在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引发强烈"地震",劳教、监狱系统多人涉嫌违纪违法。本案中,共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监狱劳教系统工作27年,被群众举报落马

  生于1963年的谢晖出身中学教师,发迹于监狱劳教系统,落马前系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据公开资料显示,谢晖历任新疆乌苏劳教所党委书记、新疆劳动教育管理局局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新疆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等职务。

  2013年6月,谢晖离开了其工作27年的监狱劳教系统,调任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于同年7月出任该厅副厅长。

  而两份针对谢晖的举报信,也在2013年、2014年流传于网上,举报信内容主要是谢晖强行插手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大肆腐败。

  2015年7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谢晖的落马消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29日,谢晖被刑拘,后于2016年1月16日被逮捕。2017年4月25日至26日,谢晖案开庭审理。

  注意到,谢晖案判决书显示,他落马系群众举报的结果。

  新疆自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到案经过》称,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谢晖的问题线索,经纪检部门初步核实后,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6月30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在对谢晖立案审查前,纪检部门已掌握其涉嫌收受张某等3名私营业主650万元人民币,兑换外币480万元,将2000余万元交由张某等保管的违纪事实,其余涉及收受私营业主及干部贿赂、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违法问题,均是对谢晖审查期间,其本人如实供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