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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意味再次出现下岗潮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企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企改革再次启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的精神上来,厘清一些认识误区,是把国企改革顺利推向前进的重要条件。

  走出对国企改革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从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会不会导致监管职能弱化。国资委成立以来,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企业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这种监管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自主经营决策和提高应变能力的需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对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拥有法人财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与此相伴随,国有企业还必须拥有投资自主权,特别是随着企业经营资产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种类越来越繁多,经营业务和地域范围越来越广,为了提高资产收益率,需要企业及时处置闲置或收益率低的资产,购置新的能为企业带来长期更高收益的资产;需要通过国际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国有企业的这些经营自主权,是增强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是把国企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只有从价值形态上而不是从物质形态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才能为国企松绑,把国企这只笼中之虎放归山林,使之尽快成长为在全球市场上自由驰骋的大型国际化公司,在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中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因此,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从主要注重对实物资产的监管转变为主要管资本的增殖能力和资本利润率,是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是监管职能的弱化而是优化,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而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不会造成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组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本集聚,满足企业发展对各类要素的需求。股权多元化有助于形成相互制衡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出资人根据股权多少拥有不同的投票权,各类出资人权利平等,民主决策,既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又有利于避免内部人控制。从国际上看,股权多元化是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许多大型跨国公司既有国内股东,也有国外股东;既有个人持股,也有各类基金会、公司持股。国内许多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既有国有股或集体股,又有私人股。在生物学上,有一种杂交优势。混合所有正是这种生物学规律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实践证明,单一所有制经济具有一定脆弱性,追求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形式往往不利于企业发展,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目前发展最快、最有活力的一种经济形式。所谓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都是捕风捉影的主观臆想。有人把发展混合所有制说成是私有化,更是混淆视听。

  三是国企高管限薪,是不是意味着国企改革走回头路。目前国企高管都是由行政任命的,从企业家市场选聘的条件尚不成熟,把国企高管同公务员及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是必要的。随着企业家市场的成熟,国企高管市场化选聘比例提高,由市场选聘的企业高管的工资高一些,各方面都能接受。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可从期股中获得股权收益,这将成为企业家的主要收入。员工持股将使劳动者与所有者的身份合为一体,既能增加员工财产性收入,又能调动劳动者主人翁精神,形成长期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