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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连破26起水晶走私案 涉案案值高达2.67亿元

  范某则在自己公司里大肆制作虚假单证,随意申报进口数量及价格。水晶申报进口时主要有3种税号,水晶原石、水晶半制成品、水晶制成品,对应的进口综合税率分别为33。9%、40。4%、75。5%。范某与货主通谋,将高税率水晶制成品伪报成低税率水晶原石,还将高价水晶以低价申报,装箱时加以伪装,申报进口时少报数量。

  由于进口低报价格,正常付汇渠道根本无法支付全部货款,范某用贸易代理公司以预付款的方式大量对外付汇,再利用其他多票进口水晶报关单核销的方式逃避国家外汇管理,将大量货款非法支付到国外。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她还利用货主多为个体经营户、不需要进口税票抵扣的特点,以“全代理”模式,伪报税号、低报价格、少报数量等多种手法,少缴税款。办案人员发现,正常代理进口一个集装箱,原本纯利润为几百元,这样一来,违法获利可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今年1月5日,南京海关缉私局统一指挥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当天,100余名缉私警察辗转江苏连云港、广东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