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生命的医疗是指,对医学上已经判定治愈无望的临终病人进行的仅用来维持生命体征的治疗。
根据《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从明年2月起,如果主治医师及相关领域的1名专家从医学的角度判断患者已经处于临终期,治愈无望,那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种维持生命的治疗。
但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法案试行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的相关资讯、填写及登记;二是填写及执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
凡年满19岁的成人,不论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写事前意向书。该资料在患者未来被判定无治疗意义,即将死亡时,可作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资料使用。
未填写事前意向书,但病情已至末期,处于临终阶段的患者可要求医生填写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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