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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补种判决生效 在武汉尚属首次

因盗伐65棵意杨,武汉市新洲区一男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法院还另判其在原地补种130棵苗木并保证存活。14日,武汉市首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正式生效。

从2006年起,43岁的张某承包了新洲区仓埠街朱家湖养鱼。朱家湖西边堤坝上有75棵意杨,今年1月,有两名男子(已另案判刑)找到张某,称要购买意杨树。在意杨树所属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私自将这75棵意杨树,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两男子砍伐。

今年2月9日,两男子盗伐树木时,被武汉市新洲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获。经立案侦查,有65棵意杨被砍伐,共计活立木蓄积量56立方米,数量巨大。张某随后投案自首,退还非法所得1.5万元。

7月底,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张某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张某自判决生效次日起一年内,在朱家河西边堤坝上,使用林业部门指定的树种补栽130株树苗,并保证存活。

据悉,这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在武汉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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