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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咋认定 一定要了解

  原告刘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该房屋登记在她与王先生名下,且房屋贷款一直由两人共同偿还,王先生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故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而被告王先生不同意该说法,他认为房屋是父母出资专门为他购买的。“我和父母签了一份赠与协议,这份协议写明,他们出的房款只赠与我一人所有,且贷款也是我一人还,我不同意分割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故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首付款160万元,法院认为,王先生虽主张系其父母赠与其个人,且以协议书为据,但该协议书是其父母与王先生单独签署,王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协议约定之事实有第三方知晓,故该证据对第三方不发生效力。另外,该协议书签订于房屋登记之前,事后该房屋登记在王先生和刘女士两人名下,视为变更了上述约定,故法院对王先生主张该首付款为其父母赠与其个人之主张不予采信,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由王先生给付刘女士房屋折价款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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