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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中纪委领导行骗 被判刑11个月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招摇撞骗一案。被告人杨某某假冒领导干部身份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杨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假冒中纪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身份,骗取了海航金鹏CIP要客会员身份,又在海口市南大桥下找他人伪造了印有海南省政府机关、海南省机关字样的出入证,通过主动介绍及参加宴请的方式,结识海航CIP要客会员以及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等,开始招摇撞骗,非法谋取利益。

在从事社会交往过程中,杨某某谎称或默认自己“杨主任”的身份,故意向他人显露带有“中纪委”、“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党政军机关字样的信封,使张某、邓某等人信以为真。杨某某借此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及知名度,接受他人宴请,销售白酒,获取交易机会,并向被害人邢某某索要价值11000元的茶叶。案发后,杨某某已将茶叶款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已将被害人邢某某的茶叶款11000元全部退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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