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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经国锄死拆迁官员案开庭

  11月16日,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62岁村民明经国站在被告人席接受审判。8个月前,3月17日,他用镰铲击打37岁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的头部,致其死亡。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明经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持续到晚上7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2017年3月27日,曾刊发《江西“空心房”拆除血案调查》报道。此次开庭,此案又因一位迟姓律师临时要求为明经国辩护被拒再起风波。记者根据庭审相关材料,并分别采访犯罪嫌疑人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范卫权及相关人士,力图多视角客观呈现本案争辩焦点。

  >>“致命”的报警电话

  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7年3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开展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当挖机在拆除被告人明经国隔壁家的危旧土坯房时,明经国的妻子和儿子赶到现场,提出其家房屋中还有杂物未搬,在场工作人员立即叫挖机师傅停止作业。数分钟后,十八塘乡干部卓宇根据工作职责到现场监督工作进展。不久,明经国得知情况后,拿了一把镰铲赶到现场,不顾在场村干部劝阻砸烂挖机玻璃,卓宇见状便打电话报警。

  根据起诉书和案发之后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的通报,也正是因为这个报警电话,进一步直接刺激到了明经国。起诉书称,明经国趁卓宇不注意,持镰铲猛击其头部一下,将卓宇打倒在地,安全帽也被打落,明经国紧接着上前再次击打卓宇头部。在场人见状上前阻止明经国,将其抱住,明经国挣脱后再次持镰铲击打卓宇头部。随后,明经国扔下镰铲逃离现场。卓宇当场死亡。2017年3月18日,民警在十八塘乡水源村一山岭发现逃窜中的明经国并迅速对其进行围捕。明经国逃脱无望,捡起石块击打头部企图自杀未果,后被逮捕。

  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和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范卫权均提到卓宇所说的“打电话叫派出所铐起你来”。相关笔录显示,卓宇的这个电话打到了十八塘乡派出所所长申昌森的手机上。

  刘文华律师认为,“卓宇命令派出所所长把明经国铐起来,是以权压法”,卓宇利用职权叫派出所所长来侵害了明经国的人身权利。

  而范卫权表示,被害人卓宇到达案发现场时,发现被告人明经国持镰铲在打砸停在边上的挖机,经言语劝阻无果后,电话报警,合法且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