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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经国锄死拆迁官员案开庭

  >>有没有“强拆”?

  明经国是否同意拆房?案发时是否在拆明经国的房子?这成为庭审焦点。

  检方起诉书称,根据工作安排,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村委会于2017年2月23日、3月16日两次召开会议,部署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其间,该村委会还安排人员到村民家中征求村民的同意,通知村民做好拆除工作。

  2月23日召开的樟坊村村委会会议,明经国曾在“到会人员”处签字。此次会议记录提及即将进行危旧土坯房整治工作。出庭作证的几名村干部称,明经国曾口头同意拆除自家房屋,但没有留下书面证据。

  刘文华说,本次拆房明经国并未同意。他表示,公诉机关未提交协议书、同意书或会议纪要等证明明经国同意拆除自家房屋的证据。会议记录不能得出明经国同意拆房的结论,证据不足。“明经国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拆他的房子。”此外,刘文华认为本次拆房的法定程序缺失,“假设需要行政强制拆除,基层政府也没有履行法定的行政程序。”

  范卫权则表示,整治“空心房”的实施主体是村委会,村里还成立了理事会具体负责,整治的核心要求是“农民自愿”,房主不同意拆除的就不能拆,也不会拆。“辩护人把村委会组织的对同意拆除的危旧土坯房的正常拆除行为,说成是政府的违法强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是在故意混淆视听。”范卫权说。

  公诉方认为,案件的发生和拆除危旧土坯房工作并无关联。首先,卓宇系乡人大主席,前往现场是监督工作,并非参拆人员;其次,双方发生冲突前,挖机早已经停止了作业,没有“强拆”一说。

  “拆边上房子的时候,包括明家房子受损的过程,卓宇根本不在场,卓宇来的时候就已经停下来了。我觉得要注意几个最基本的事实:第一,明家的房子是没有拆的,明经国自己当庭也承认了这一点。第二,明家的房子受损,是因为挖机师傅在拆边上房子的时候瓦梁崩过去了,打到了明家的房子,这个现场证据很充足。”范卫权说。

  >>“空心房”之辩

  本案自案发就一直存在的争议是,当地拆除“空心房”是否合法?

  2016年7月,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向赣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下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整治方案”),要求用3年时间,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

  什么是“空心房”?该文件中并没有说明。根据当地官方的解释,“空心房”是一个俗称,指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危旧土坯房。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委托南康明信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显示,明经国住房危险性达C级,构成局部危房,其安全性能为Cu级,存在安全隐患。鉴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诗福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整治“空心房”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空心房’长期摇摇欲坠,不整治确实危险。它本身就有很多不符合土地管理规定政策的,整治了以后就腾出了一些宅基地,对生活用地就比较好规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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