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酒驾摔倒赖出租车 碰瓷碰了一鼻子灰!

  “碰瓷”的法律责任

  碰瓷一词,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是最常见的一种碰瓷行为。

  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很多时候,碰瓷者仗着自己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态度蛮横并且狮子大开口,鉴于碰瓷的种种表现,法律通常以“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来定义它。“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敲诈勒索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