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不能乱穿,不仅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对别人的生命也不负责!
成都一名67岁的老年男子因为横穿马路,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不幸去世。此人也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1月17日,锦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此案。据悉,这是成都首例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
法院判处
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4-04-25 09:56:50
2024-04-25 09:53:31
2024-04-24 11:07:23
2024-04-24 11:09:22
2024-04-22 10:35:22
2024-04-22 10:40:16
2024-04-17 10:15:49
2024-04-17 10:09:04
2024-04-17 09:46:33
2024-04-17 10:00:32
2024-04-16 09:25:34
2024-04-16 0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