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大家或许常遇到被公司调整岗位的情况,有的公司会提前与员工谈,而有的则直接让员工搬东西换地方。《劳动法》规定,公司制定或修改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应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公示告知员工。
近日,就有这样两起案例,同是员工拒绝调岗被开除后请求赔偿的案件,看似过程相似,结局却截然不同。
案例1
被调到子公司主任岗,她不服被开除
法院判“公司赔44。8万”
算上被辞退的那年,周女士在北京这家物业公司已经工作了14年。她没想到,自己这样的老员工居然会从总部经理的岗位调整为下属公司的部门主任。公司表示调整她的岗位,是因为业务需要,公司成立了新部门,需要周女士从事新岗位,但周女士认为这是公司在给她降级。
公司在2017年3月分别作出三份周女士违纪过失单,让周女士到新岗位报到,但她没有听从,并在此期间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周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45万元。公司不服,将周女士告上法院,请求判决公司不支付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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