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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变卦门 文案疏忽导致活动存瑕疵

  还有别的手机吗?“乐迷”提供的截图显示,除了前款手机之外,彼时唯一的“限时抢购”手机是“乐1S”,其参考价比“乐Max”便宜2900元,可兑换价达10。99万“乐米”,仅参加“签到”“打卡”的“乐迷”无法拿到。

  无法兑换的消息迅速传开,“乐迷”沙正很快发现,活动公告被修改了。相较此前截图,目前的公告删去了“100%兑换乐视手机一部”的说法,只剩下“即可在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兑换手机”,句末还多了一行带括号的红色小字:“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乐视方面的代理人解释,该改变系文案人员起初存在疏忽。此前,乐视相关负责人对广州《新快报》解释,这是“小编手误,复制了之前别人的一些帖子,结果把‘100%’给复制上去了”,直到2月25日兑换开始后服务器“瘫痪”了才发现。

  “与其说写错了,不如说是涉及契约精神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市场经济包含契约自由和契约公正,“也许是你写错了,但是写错了,也要追究高管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每月供兑100部手机的解决方案是否合适?

  沙正在“乐迷社区”发现不少相同遭遇的“乐迷”,他加入了其中一个维权QQ群,该群一度达500人上限,“这样的QQ群至少有两个”。向工商部门求助未果之后,2016年7月,曹木、沙正等80人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乐视方面。

  4家被告系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海韵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代理人称,前3家均只帮助推广活动链接,对活动具体内容并不完全清楚,真正的组织、运营者是最后一家公司。原告则认为,前3家旗下论坛、网站或微信公号发布了活动帖,也是活动的当事人。

  沙正告诉记者,起诉之前,乐视客服曾联系部分“乐迷”,称可兑换一部“乐1S”手机,条件是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乐1S”比“乐Max”便宜,乐视商城官网显示,“乐1S”手机定价1099元。

  记者注意到,“乐迷”提供的前述协议未盖公章,甲方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了乙方(即“乐迷”)不得追究责任、不得向工商投诉、不得起诉、不得发表不利于甲方名誉的言论等条款。

  不过,在法庭上,可供兑换的手机型号多了起来。乐视方面代理人强调,公司领导同意兑换手机,每月可供兑100部手机,型号包括“乐1S”等。法官追问,这些型号价格是否有“乐Max”高,代理人答没有“乐Max”价格高,且该款手机已停产,“按照原告要求,我们可以想办法给他们兑‘乐Max’手机。”

  法官还询问,是否“乐Max2”价格更高、配置更好,是否愿兑付“乐Max2”。被告代理人表示可再同公司商议,至于80名原告是否都有兑换资格,还需之后继续核对。

  那么,每月供兑100部手机,多久可以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乐迷”都兑完?乐视有关负责人2016年接受《新快报》采访时称,符合条件的“乐迷”约6000人,不过乐视方面代理人在法庭上称,经统计,除去用打卡软件刷量的不合格用户之外,最后收获“乐米”并有资格兑换手机的用户,共一两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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