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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遭1200万元索赔 为何离职会这么难?

  一个月后,赵明向四川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赵明依然没有走成。随后,赵明提起诉讼。2017年3月,一审双流法院再一次支持了赵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诉求,但航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案进入二审,到了2017年9月,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辞职的时候还没结婚,现在孩子都出生了。”赵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自己依然不能在新的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时至今日依然是“赋闲”状态。

  公司里,和赵明同批提交辞职信的有八十多个人,但中间不断有人放弃并回到公司,最终,他们的离职微信群里只有二十余人。

  矛盾焦点

  一份档案 / 套住请辞员工

  “打完官司,最后还是要回来排队。”王达说。

  王达是赵明的同事,除了辞职信比赵明晚递交四个月,其他流程如出一辙。他所说的“排队”,指的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规定。

  据当事人透露,航空公司内部规定设置了“排队等待期”,申请流动的飞行员的排队等待期,不得少于一年,排队起始时间为双方劳动争议结案之日。这意味着,通过仲裁、诉讼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员,在双方劳动争议结案后,以法院判决结案为依据,还要回到公司,继续走流动程序。

  每一次仲裁或判决,都已经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手握判决书,为何还要回公司“排队”?原来,飞行员在找到新的航空公司后,需要转移飞行技术档案(含飞行记录、飞行执照隶属关系)、安保记录、体检档案才能注册,但老东家往往不肯对这些档案放手,而法院则认为,这不属于人事档案的范畴,不支持转移这些档案。

  走完司法程序,赵明和王达最终还是要回到谈判桌,和航空公司签订协议,并回到公司规定的“流动程序”,从而获得飞行技术档案的转移。

  在双流法院受理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中,航空公司要求离职飞行员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通常在人民币400万~700万元之间,其中单案主张金额最大的一起为人民币1200万元。“这个只是航空公司的诉求,实际上法院判下来的不会有那么多,目前一个机长是380万元左右。”对此,王达表示,天价违约金并不是他们离职难的关键,他们认可违约金,但即便缴纳了违约金,由于飞行技术档案在老东家手中,主动权还是在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