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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MH370首个乘客家属索赔千余万 没人担责很愤怒

  “赔偿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现在最想了解飞机的现状和事故原因!”十几名马航MH370乘客的家属至今还是这样表示。事发44个月后,昨天下午,李秀芝成为首名与马航等五方被告“对簿公堂”的乘客家属,由于独生女李洁在事故中至今下落不明,李秀芝提出14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在3个小时的谈话中,五方被告悉数发表答辩意见。

  十余名其他乘客家属申请参与了旁听,在未来的2-3天内,他们将一一向五被告提出赔偿请求,金额从1000余万到7000余万不等。

  马航MH370赔偿案件启动司法程序

  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载有239人的MH370航班失联,其中包括154名中国人,2015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马航MH370航班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2015年3月8日该事件被确认为空难事故,目前,飞机仍旧未被找到。

  2016年2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指定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涉马航MH370航班失联旅客家属提起的民事索赔案。

  截至2016年3月8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立案受理马航MH370航班失事乘客民事索赔诉讼36件。

  昨天,马航MH370引发的首起民事索赔案件,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举行了庭前谈话,据14名家属代理人张起淮律师介绍说,国内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将会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判:“我们国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有国际公约的,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张律师说,那么在审理马航案件时,《蒙特利尔公约》与《芝加哥公约》将会作为法院审理的参考依据。

  据张起淮律师介绍,此次庭前会议安排在11月20日-24日举行,主要是明确案件诉请和交换初步证据。在委托张律师诉讼的14宗案件的赔偿请求中,金额从1000余万元到7490余万元不等。

  “预计在庭前谈话后,还会有下一轮的证据交换,然后是正式的开庭审理”张律师说,此次,由于每一起案件都有大量的证据要当庭交换,因此,法院才会安排5天时间来组织庭前的谈话,昨天,张律师一行将14箱证据带到法院。“根据我们了解,原告最为关心的是希望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向原告书面说明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事件中执飞飞机的现状,按责任与相关部门查明并公布MH370航班事件原因、明确事件责任人。”张律师说。

  有乘客家属提出10项诉讼请求

  14名乘客的十余名家属昨天来到铁路运输法院,他们大多数以旁听的形式参与了庭前谈话,而专门从河南赶到北京的67岁的李秀芝,作为首起案件的原告,在下午两点坐到了法院的原告席上,为当时在航班上的独生女李洁“讨说法”。她所面对的5方被告分别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安联保险集团。

  李秀芝在诉状中,向5方被告提出了十项诉讼请求,共计1467。7552万元赔偿,分别是: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向原告书面说明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事件(以下简称“MH370航班事件”)中执飞飞机(以下简称“MH370航班飞机”)的现状。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按责任与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等)查明并公布MH370航班事件原因、明确事件责任人。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承担怠于履行搜寻与援救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承担怠于履行家属援助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48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和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向原告赔偿李洁因MH370航班事件遭受的损害人民币1559052元(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1548786元;财产损害赔偿人民币10266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MH370航班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损失、差旅费(含交通、食宿、通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7985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专家费、证人费、差旅费(含交通、食宿、通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254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波音公司、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安联保险集团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