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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告8同伴 谁该赔偿?

  今年4月下旬,16岁男孩小张在水库游玩时不幸溺亡。事发后,小张父母将水库管理方以及与小张结伴到水库游玩的8名同伴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1月2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自贡富顺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水库管理单位和参与划船的5名未成年人对小张溺亡的损害后果均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依法判决:水库管理单位承担15%的赔偿责任,参与划船的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水库管理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

  9人邀约至水库游玩

  1人溺亡

  4月23日午后,家住富顺县永年镇的16岁孩小张与同学小刘以及另外多名伙伴,共9人,相互邀约至当地一座水库游玩。抵达后,小张见水边有一艘停靠着的木船,遂提议将其推入水中划行。

  第一次推船入水,多名孩子在船上一边划船一边嬉戏打闹;第二次推船入水,船内开始进水,由于距离岸边较远,多人相继跳入水中并相互救助至岸上。可惜,小张在该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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