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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高速被撞身亡 法院认为管理处无需担责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这句高速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并未能阻止行人的脚步。新洲男子陈某(化姓)违规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后被撞倒身亡,其家人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法院驳回。

  行人步行上高速被撞身亡

  今年1月24日晚8时30分许,陈某来到武英高速公路汪集收费站,趁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内。晚9时10分,陈某被从江西回广水老家的男子许某(化名)开车撞倒,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此后,陈母将许某、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对于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承担责任,双方展开了辩论。陈母认为,高速公路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进入高速公路的陈某,存在失职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高速公路管理处则举证,其已经在高速上设有警示标语和图片。而且当晚下着雨,陈某进入时正好背对收费人员,收费人员无法看见冲岗的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