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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落空状告前女友

  东莞一男子阿伟(化名)为与女友结婚,给女友汇了58万多元让她买房和装修。然而没想到的是,后来女友竟要求分手。阿伟失望之余,要求女方归还婚房款58万元。但女方却认为,男方在恋爱期间给她钱属于赠与行为,不应归还。

  索款未果,阿伟将前女友阿欣(化名)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审结此案,认定阿欣没有履行结婚的承诺,应将购房和装修款共50万元返还给阿伟,但阿伟汇给阿欣用于生活开支以及其他表达爱意的小额费用共8万多元应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不应以结婚作为附加条件,阿欣无须返还。

  分两次转给女友58万元

  2015年4月,阿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欣。阿伟说,两人本打算结婚。恋爱期间,两人经商量决定以阿欣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他按阿欣的要求,将购房首期款30万元转到她的银行账户。为了还贷和装修等事宜,他又通过微信转账付给阿欣超过28万元。

  阿伟想不到的是,2016年5月阿欣提出分手,挽留也无济于事。阿伟认为,自己是奔着结婚目的才付这么多钱给阿欣买婚房和装修,但现在结婚成了泡影,阿伟想要回之前汇给阿欣的钱,但遭拒。2016年12月,阿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阿欣,要求阿欣返还58万多元及其利息。

  女方:钱是对方主动赠与

  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阿伟通过银行转账30万、微信转账及红包发送28万多元给阿欣。其中,阿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分27次,每次转账1万元给阿欣。转账之前和期间,双方有讨论过房屋装修事宜以及阿欣叫阿伟准备钱用于交房及缴纳房子契税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