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在最后陈述中,刘某痛哭流涕地说,“我想借助这个机会,对家人说声抱歉和对不起。父母养育我20多年,正是应该孝顺的年龄,我却因自己的行为让他们蒙羞。我总梦到母亲在监狱门口望着我,哭的特别伤心。”
法庭上,刘某的家人及亲属并未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曾因盗窃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不思悔改,仍多次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系部分未遂,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在亲友的帮助下部分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案件当庭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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