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已经有很长时间,社会也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有较为强烈的期待。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尽快落地,将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破产制度,对推动企业破产退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出将有积极作用。而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倒逼金融机构审慎发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既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信贷安全,也有助于避免过度刺激消费者超前消费。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22日就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出台强制执行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畅通救济渠道。不过,也有人担心,个人申请破产后,是不是可以不用还债了呢?会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他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清退僵尸企业
个人破产之外,企业破产退出机制也备受关注。《方案》提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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