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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判1446年 罪名是欺骗公众

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刑事法庭6月10日判处曼谷一家海鲜餐厅的两名高管分别1446年监禁,罪名是欺骗公众。

检方指控称,去年年初,这家海鲜餐厅在网上发布广告,向消费者低价销售各种海鲜自助餐。其中一种自助餐每人仅需88泰铢(约合人民币20元),其他自助餐价位不同,但也都非常便宜。想要购买这些自助餐的消费者,必须在网上购买,并将钱转到指定账户里。

去年3月22日,该餐厅又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取消自助餐销售的声明,称没有足够的原材料来满足大量订单,餐厅也将关闭。约350名消费者为此报警,称该公司和两名高管存在欺诈行为,索赔总额为2207720泰铢(约合人民币50。38万元)。

餐厅的两名高管随后被捕,检方指控他们违反了1979年的《消费者保护法》、2007年的《电脑犯罪法》和《刑法》,被告均认罪。因此,法庭裁定他们723项罪名成立,判处1446年监禁,罚款3615000泰铢(约合人民币82。49万元)的。由于认罪态度好,法庭将他们的刑期减少为723年,罚款减为1807500泰铢(约合人民币41。24万元)。

不过,媒体指出,根据泰国《刑法》的规定,被告实际最多会被执行20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