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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泰国溺亡 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七旬老人泰国跟团游下海游泳却不幸溺亡,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7年1月底,年过七旬的张老先生和家人跟随旅行团赴泰旅游,老先生本人在海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万余元。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旅行社承担两成责任。

  一家四口赴泰旅游,老先生不幸溺亡

  2017年1月27日,张老先生与其老伴、女儿和外孙女一家四口由某旅行社带团出境赴泰国曼谷、芭提雅旅游。

  2017年1月29日游程期间,旅行社领队在车上统计次日赴芭提雅金沙岛海滩的游客人数,张老先生夫妇考虑自身年龄大不适合岛上活动项目,提出不去金沙岛,对此旅行社领队未当场作具体安排。

  第二天早晨,地接社导游迟到45分钟左右到场,旅行社领队未到,后领队通过电话表示,如果张老先生夫妇不去金沙岛则无法进行其他安排,于是张老先生夫妇跟随团队一起乘坐快艇到金沙岛游玩。

  当日11时许,张老先生在金沙岛海滩边的海域游泳时发生溺水,经当地救援人员现场急救后仍不幸身亡,后旅行社协助张家人在泰国办理了善后手续。痛失亲人的张家人认为应该有人为此事负责,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谁该为溺亡者负责?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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