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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强拆无证房产 最高法巡回法庭判赔

  - 庭审焦点

  1 强拆还是误拆?

  最高法: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许水云涉案房屋为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历史老房,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应认定为合法建筑。根据《国有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27条规定,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据李金凤表述,区政府拆除前并未与许水云家商谈赔偿问题,表示先拆掉再谈价。在许水云方不同意后,就组织100多人进行强拆。在房子拆掉一个月后,才张贴出拆除公告。

  而婺城区政府在庭审中表示,是拆迁别的房屋时,不小心误拆了许水云的房屋。

  最终,最高法院三巡庭认定: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水云发送短信,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当地有关新闻报道,均能证明2014年9月26日的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故婺城区政府主张强拆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婺城区政府应当作为本案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政府赔偿还是补偿?

  最高法:婺城区政府参照补偿方案予以赔偿

  本案另一焦点是通过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程序进行救济。庭审中,许水云方表示,婺城区政府在拆迁中的行为,存在违法性和过错性,他们的房屋为营业房,政府的强拆行为导致营业损失,并且房屋价值在2014年到2017年间一直上涨。因此提出了要求赔偿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6万元直接损失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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