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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企禁止新建 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三、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指出,禁止建设以下4类燃油汽车投资项目:

  (一)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二)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

  (三)未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

  (四)对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整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的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整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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