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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企禁止新建 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四、不是每个省份都有资格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指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省份禁止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

  (三)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如果某省此前有过僵尸资质“前科”,那么今后该省将永远无法建纯电动车企业。

  五、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门槛提高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指出,在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方面,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而现有车企要扩大纯电动项目规模也需要满足: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纯电动汽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