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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

  日前,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预计8月底前,山东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

  根据《通知》,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据悉,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总共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市。这13种包括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斑嘴鸭、黑水鸡、斑鸠、白骨顶鸡、王锦蛇、虎纹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