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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壁画遭盗割 为何无人报案?

  《责任书》中明确写到,“乡(镇)政府与文保单位所在村委、村委与文物保护员之间,要层层逐级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一位曾长期在平遥县文物系统工作的老文物人称,目前县保单位仍被盗,原因就是“没有保护机构”。“按说文物部门划定了保护范围,剩下的就该乡政府派专人去保护,但村里又哪来闲钱发这份工资?”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这在实践上往往遭遇困境。

  “县文物局也很难办,不是什么事都能拿出钱,花任何钱都必须给县里打报告。能争取到维修资金,已经相当不容易了。”上述老文物人说。

  阴宝宝介绍,现在文保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县财政支付。“文保员制度本来是平遥县首创的,2013年在县里铺开,后来才在全市推广,但现在我们的文保员工资是全市最低的。”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强调“严格追责”:“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那么谁来追责?

  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山西省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处长张元成,其称,追责的主体,仍是地方政府。“文物保护,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国家文物局到省里往下,都是业务指导关系,而不是行政领导关系。”

  阴宝宝坦言,壁画被盗一事,若是追究起来,“我们肯定跑不了”,但是目前仍未有追责的动静。

  “乡镇政府也有责任,他们才是安全责任的主体。”

  在《平遥县文物局“十二五”(2011—2015)工作总结》中写着,“十二五”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任何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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