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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围殴处理结果 通报3人被行拘未成年免执行引热议

  另外,惩治不足,是我国在治理校园欺凌时面临的突出问题。校园欺凌案件中,对施暴者启动刑事程序的较少,更多的是适用行政处罚。由于未能达到行政责任年龄,所以行政处罚大都不予执行。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歉的方式解决。在对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实施惩戒时,存在“重教育,轻惩戒”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思路。

  同时,我国的教育机制也需要完善,目前存在惩戒权缺失和教育矫治不足的问题。《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都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批评教育,但是不得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犯错的学生,学校与教师拥有怎样的惩戒权利,两部法律并未言明。《指导意见》给出的方案是在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上做负面记录。但是这种荣誉处罚措施,对于那些对荣辱并不看重的学生而言,显然是隔靴搔痒。

  另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与孩子监护人责任有待明确与加强。《侵权责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和教师应当如何处理,应尽那些义务,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流程,目前的规定是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