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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冲进晨练队伍

  交通法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交通出行需要各行其道。暴走的时候就应该走人行道。而实际上这种锻炼方式,由于需要排列好几个队伍,是很难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暴走团进入慢车道和机动车道已经习以为常了。那么,在各行其道的交通出行规则面前,这属于什么行为呢?很明显这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我们的执法部门能够查处“个体的交通违规行为”,难道就因为是暴走团,就可以“法不责众”?

  发生悲剧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不能忽视了“暴走团占用车道”的基本性质,需要给暴走团立个规矩了。比如一定要限制人数,确保不至于出现过于庞大的队伍,确保只能在人行道上行走。

  司机被拘留了,“暴走团团长”也不该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