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盈利一两百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练溪托养中心从2010年开始运营,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
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官网显示,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粤韶新民政字第07021号”,法人代表为罗丽芳。
罗丽芳的亲属罗腾(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39岁的罗丽芳曾是新丰县社会福利院一护工组长。2010年,新丰县民政局提出要新增一处托养机构,罗丽芳抓住了机会。
按照当年县民政局与自然人罗丽芳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新丰县民政局作为甲方将县福利院接收的外地福利院(救助站等)送来的部分寄养人员转给乙方罗丽芳经营和管理。
按照协议,寄养地点定在公安局原看守所,场地租金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
另外协议中明确,转移给罗丽芳的所有人员,新丰县民政局按现行供养费每人每月660元人民币中,“提留每人每月50元为局管理费。若供养方增加供养费,按增加额的10%提留作为局的管理费。”
六年来,练溪托养中心业务范围逐年扩大,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地中标,获得当地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练溪托养中心中标了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两年。
多位知情者回忆,练溪托养中心最初接收的托养人员仅有几十人,2016年时增加到五六百人规模,直至2017年3月被要求整改时,托养人员共733人。
罗腾告诉记者,2015年开始,练溪托养中心有明显盈利,“一年一两百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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