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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逃犯株连三代 居然会有这种操作?!

  也就是说,发“株连三代”告知书,是为了“倒逼”逃犯归案。“株连不是目的,只是一个办法”。可是,“目的正确”就不妨“手段违法”吗?倘若这种谬论都能成立,那么,“毒保姆”为了“替国家节省开支”而杀害多个领退休金的老人,是否“情有可原”甚至“精神可嘉”?

  说到底,为抓逃犯而“株连三代”,不是工作方式问题,而是违法行为。绝不能以“目的正确”的借口,来掩饰其违法性质,否则,类似的“株连式执法”还会不断上演。